據江西省紀委監委10月25日消息,九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高級警長江任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報指出,江任發為黑惡勢力撐腰站臺,充當“保護傘”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任發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江任發出生于1968年2月,江西都昌人,1988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任發曾任江西省廬山管理局黨委委員,廬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廬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等職,2019年12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并兼任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至2022年3月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今年5月,江任發于任上官宣落馬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經查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任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權思想嚴重,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
背離組織原則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違規干預和插手干部選拔任用;
為黑惡勢力撐腰站臺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充當“保護傘”;
違反“三個規定”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干預執法活動;
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任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九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江任發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流程編輯:U022)
來源:長安街知事